无法负担债务并不必然导致个人被视为“老赖”。
具体来说,若债务人均实实在在缺乏偿债能力,并且在债务承担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包括及时向债权人汇报自身财产状况等等,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不会被判别为“老赖”。
然而,若债务人为刻意逃避债务或延误还款行为,例如擅自改变财产状态,刻意隐瞒收入来源等,则很容易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即是我们习惯上所说的“老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被执行人如未能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人民法院便应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措施:(1)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
(2)采用伪造证据、暴力手段、威胁方式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的;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能仅因无法负担债务就认定为“老赖”。若债务人确实无偿债能力且积极配合,一般不会被认定;但要是刻意逃避或延误还款,如改变财产状态、隐瞒收入等就易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依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有多种情形如拒绝履行、阻碍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法院就应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二、无力偿还债务是否会判刑
债务人在无力履行债务义务时,这往往被视为一起普通的民事争议事故,而不构成刑事犯罪。
针对此种情况,我们通常会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种可能性是债务人暂时无法支付债务,进一步说就是短期之内他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偿还自己所欠的账务。
若确实如此,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与债务人平等地进行商议并达成还款计划,将债务款项分期付款进行偿还。
第二种可能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责任人长期无法支付债务,或者意味着他永远都没有还清债务的能力。
假如债务人属于后者,那么他的所有家庭财物便成为了法院评估和调查的主要对象,以此为基础来判断是否能够确定最后的赔款额度。
筹划案件审理中,假如案件判决已经正式生效,但有些人明明有着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仍然拒绝尽己之力去偿还,这时便有可能被报以涉嫌拒不执行法律判决、裁定罪名。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只还本金吗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偿债义务时,他们是否有资格提出只偿还本金的申请,这个问题将取决于实际情况的诸多细节。在法律层面,关于债务偿还方式的决定通常依据于借款合同或者其他相关的契约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的确无法完全满足所有的偿债要求,他们或许能够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如下几种解决方式:首先,考虑能否申请债务重组,通过调整还款期限或是利率达到合理安排债务的目的;接着是试图通过庭外调解达成和解,商定出具体的还款方法及金额;最后,依据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破产或者重整,力求在合规的框架内妥善地处理债务问题。然而,债权人是否愿意接受仅偿还本金这样的方案,将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债务人的信誉度以及抵押物的价值等等。若债权人对此方案表示反对,那么债务人很可能会面临违约风险,或者面临法律诉讼改变了原有的还款方案。总而言之,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他们应该尽早与债权人取得联系,共同探讨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不能仅因无法负担债务就认定为“老赖”。若债务人确实无偿债能力且积极配合,一般不会被认定;但要是刻意逃避或延误还款,如改变财产状态、隐瞒收入等就易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依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有多种情形如拒绝履行、阻碍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法院就应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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