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案件之追诉时限,乃依据现行之法律规定,双方都有权对于实施犯罪行为之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此一期限内,国家执法机构有权依法对涉嫌犯罪之人追究刑事责任;
若超出该期限,则无权再行追究其刑事责任,已被追究者,应予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或终止审判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以下期限后将不再予以追诉: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如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诉的犯罪行为,必须提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追诉时效依法律规定,双方可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时效内,执法机构可依法追责;超时则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终止审判。时效长短依罪行最高刑定:不满五年刑的五年;五至十年刑的十年;十年以上刑的十五年;无期、死刑的二十年。需超期追诉者,须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的查封扣押期限是多久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其涉及的查封和扣押活动的具体时限通常是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决定的。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条款的明文规定,倘若经查实所查封、扣押的财务、书面材料、信件、电报,或者被冻结的存款、资金、债券、股票及基金份额等资产与该特定案件毫无关联之处,那么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内解除这些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措施,并将上述相关资产予以无偿归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三、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时效
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主要涵盖以下环节:首先是立案,其中公安机关需查证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并作出立案侦查决定;其次是侦查阶段,这是取得相关罪证的必要步骤;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具体审查此案件;之后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负责审理;最后是执行阶段,即对判决结果的落实与执行。在刑事案件中,时效性分为追诉时效以及办案期限两个方面。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而办案期限则是指处理刑事案件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效性会因案件类型及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您对此仍有任何疑问,我们非常乐意为您提供更深入的解答。
刑事追诉时效依法律规定,双方可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时效内,执法机构可依法追责;超时则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终止审判。时效长短依罪行最高刑定:不满五年刑的五年;五至十年刑的十年;十年以上刑的十五年;无期、死刑的二十年。需超期追诉者,须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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