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犯罪法中的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出现严重的不良行为,则有可能包含以下几类违法或违规现象:
首先,在公共场所纠集他人构成聚众斗殴事件,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其次,对管制刀具的携带问题屡次教育仍未改正;
再次,多次实施拦截追逐他人行径,甚至以暴力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财务;
此外,传播淫秽图书、影像资料等用以诱发犯罪心裁之物品;
再次,参与到涉及淫秽或性交易的活动中;
最后是从事多次盗窃活动,性质恶劣。
除此之外,还有参与赌博且屡教不改、吸食及注射违禁药品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道德价值观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聚众斗殴扰序、屡教不改携带管制刀具、多次拦截追逐强索财物、传播淫秽物品诱犯罪、参与淫秽性交易、多次盗窃。此外,还涉赌博不改、违禁药物滥用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与法律的行为。
二、未成年犯罪有案底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案底无法被撤销或消除;
不过,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会形成相应的案底纪录。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未经司法机关的批准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查阅或调取。
在这里提及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曾经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纪录。
这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主要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且这些犯罪档案往往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未成年犯罪情节较轻怎么判
对于未成年罪犯情节轻微者的判决,需要我们全面考虑诸多因素。首先,法官将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评估与衡量。具体来说,可能会深入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犯罪者的动机与目的、用来实施犯罪的策略与手法、犯罪行动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以及未成年犯人的生理年龄、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相关信息。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法庭将会坚决贯彻"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有可能会采用诸如缓刑、管制等较为宽松的刑罚方式来处理这类案件。同时,法庭也会特别重视对这些少年犯人的教育、感化以及挽救工作,试图通过这个过程帮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鼓励其走向新生。
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聚众斗殴扰序、屡教不改携带管制刀具、多次拦截追逐强索财物、传播淫秽物品诱犯罪、参与淫秽性交易、多次盗窃。此外,还涉赌博不改、违禁药物滥用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与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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