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当双方因为常规家务事务而产生的频繁性的争执与矛盾超出正常范畴时,才有可能被视为进入离婚诉讼并且期望获得赔偿的条件之一。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仅仅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一些微小的纠纷,尚未达到能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那么这些都无法成为要求赔偿的合理依据。同样地,由于一方在个人职业生涯中的发展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其他自身因素所引发的经济损失,也并不属于可以申请赔偿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些阶段
关于离婚诉讼的流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我们进入到了第一个环节——起诉阶段,即指在这个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
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提交一份包含相关描述以及事实依据的起诉状至法院,同时还需抄送给对方当事人。
接下来,就来到了审理阶段,这是整个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指的是从法院收到起诉状起直至做出最终判决为止所涉及的所有法律工作。
这个阶段所涵盖的内容广泛而复杂,可能包括对证据的举证质证、对争点的辩论等等。
最后一步则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再次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便会宣布审判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是公开进行的,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一旦作出判决,判决书将会在最短时间内送达到各当事人手中,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必要文件材料:首先,是须详尽且确凿无瑕地填写起诉书,其中包括原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主要诉讼主张以及相应佐证的事实与具体理由;其次,需要递交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副本(必须配套),以证明原告真实合法的身份;再次,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或经依法认证的婚姻登记证明,作为指认婚姻关系确实存在的决定性证据;此外,也请务必准备涉及到夫妻情感破裂的各类强有力证据,例如能直接反映家庭暴力情况的报警记录、或者能彰显出轨行为的实质性证据等等;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同时须揭示其抚养能力和抚养环境的相关证据;若牵涉到财产分割事项,则应当按照要求列出财产清单并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最后,尽可能提供其他能够对自己诉讼请求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证据。只有充分准备好上述所有文件材料,才能确保离婚诉讼过程得以顺利推行,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
只有在当双方因为常规家务事务而产生的频繁性的争执与矛盾超出正常范畴时,才有可能被视为进入离婚诉讼并且期望获得赔偿的条件之一。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仅仅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一些微小的纠纷,尚未达到能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那么这些都无法成为要求赔偿的合理依据。同样地,由于一方在个人职业生涯中的发展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其他自身因素所引发的经济损失,也并不属于可以申请赔偿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