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罪的有没有
在取保候审制度中,当事人并不一定就是无罪的。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而存在,这句话意味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被逮捕但又需要进行相关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就会要求这些人提供担保人或者向司法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听从传唤,并且做到随叫随到。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确保其人身自由不受到任何限制,或者至少可以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是什么
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以下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若已经预先缴纳了保证金,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情节轻重,决定没收一定比例或全部保证金作为惩罚措施。
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域;
(二)如遇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情况,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上报;
(三)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接受处理;
(四)不允许采取任何形式干预证人正常作证;
(五)严禁毁坏、伪造证据或串通相关人员提供虚假供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没开庭怎么判缓刑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执行与否与被告是否能获得缓刑在法律层面上并无必然联系。关于缓刑的裁决,其核心要素关键在于此案件的复杂性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通常而言,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备真诚的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做出缓刑判决。
取保候审制度中,当事人不一定无罪。它是刑诉中的临时强制措施。公检法对已逮捕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担保或交保证金、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以暂解羁押或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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