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个人债务问题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执行涉案夫妻共有的财产时,通常会首先对其进行明确的划分,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来。
在法院依法认可的债权范围内,针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且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法院有权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若债务金额显然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范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个人债务如何变成共同债务
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操作步骤如下:
若夫妻中的另一方对其配偶在婚前或婚后单独承担的债务予以承认并认可,则这类债务将被视为夫妇的共同债务,须由他们两人共同使用双方共有的财产来对债务进行清偿;
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证据以表明此类债务乃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此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那么此类债务也可被判定为夫妇的共同债务,并要求他们两人分别运用其各自所有的财产对此类债务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个人债务如何重组
个人债务重组牵涉到在债务人面临重大财务压力状况时,对其相关的债务结构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相应的重新安排。一般而言,此项工作通常采用以下几种策略操作: 通过与债权人深度沟通协商,理性调整各期付款条款,如适度调低贷款利率、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有选择性地减轻部分债务负担;同样也可以尝试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协助分担一定比例的债务,然后由债务人按照新的债务关系向该第三方履行相应的偿还责任。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个人债务重组并非可以任意妄为,首先必须要求债务人真心诚意地向债权人全盘展示自己所处的财务困境以及渴望按时还款的决心。在此基础上,相关的协商过程务必严格遵守公平、自愿以及合法的基本原则。此外,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债务重组协议最好能够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个人债务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夫妻共有财产时先划分。在法定债权范围内,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可强制执行。债务超生活必需,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法院不执行另一方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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