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犯而言,在其获得减刑的过程中将会面临较为严格的限制。
这是因为累犯所反映出的往往是罪犯自身所具备的较高人身风险以及更深层次的主观恶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以及那些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涉及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不被授予假释权。
”一般来说,累犯在减刑方面相较于初次犯罪者会有所减少,具体的减刑天数则需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改造表现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然而,总的来看,累犯在申请减刑时所需满足的条件更为严苛,相应的减刑幅度也会相对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累犯减刑面临更严限制,因其体现高人身风险与主观恶意。据《刑法》规定,累犯及特定重罪犯不授假释权。减刑幅度较初犯少,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及改造表现。总体而言,累犯减刑门槛高,幅度小。
二、累犯可以减刑吗累犯构成要件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某些累犯情况,确实有可能获得减刑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摆脱对其行为的惩罚。
此外,累犯并不享有缓刑的资格,他们必须依法承担实际判决规定的刑期。
一般认为,累犯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前后两起犯罪的主观状态均须为故意犯罪;
其次,两次所受处罚的程度必须达到有期徒刑以上;
最后,后次犯罪必须在此前累计刑罚执行终了或者赦免期满后满五年之内进行。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累犯可以减轻处罚吗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累犯通常不享有减轻处罚的权利。具体而言,累犯乃是应当受到加重惩处的法定情节。累犯可以区分为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两大类型。普通累犯则是针对那些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经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而特殊累犯则主要针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罪犯,无论是刑罚执行期间还是赦免之后,只要在任何时间内再度实施上述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将被视为特殊累犯。鉴于累犯所表现出的巨大人身风险性以及深刻的主观恶性,因此,法律在对其进行处罚时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并不给予减轻处罚的机会。
累犯减刑面临更严限制,因其体现高人身风险与主观恶意。据《刑法》规定,累犯及特定重罪犯不授假释权。减刑幅度较初犯少,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及改造表现。总体而言,累犯减刑门槛高,幅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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