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标志着撤案行动已经取得圆满成功。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便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进行调查和审理工作。
然而,即使解除取保候审,也未必能够说明整个案件的处理进程已经顺利终止。
具体而言,可能由于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亦或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发现实际上并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取保候审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等因素,而导致解除取保候审。
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就此被彻底撤销。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可能还会继续由公安机关进行深入侦查,或者进入到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
唯有经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例如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后认定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等,并依法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方能视为撤案行动获得了最终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取保候审非撤案标志,仅表明限制自由措施变更。可能因期满、证据不足等原因实施,不意味案件终结。后续或继续侦查、起诉、审判。仅当法定程序确认无犯罪或情节极微,依法撤案,方为胜利。
二、解除取保候审必须等一年到期吗
当解除了保释状态时,并不一定需要等待一年期满。
若保释状态依法转变为了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且转变后的强制措施已正式启动实施;
甚至是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那么此时保释状态将自动解除,无需再办理任何解除手续。
决定机关应在适当时间内通知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再度实施违法行为,仅从独立的犯罪角度来看,此行为尚无法构成单独的犯罪。然而,这种情况却将带来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往往被视作对取保候审规定的严重违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如若违反了该项规定,并再度实施新的犯罪活动,那么应当对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进行没收,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责令他们写下认错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是寻找新的保证人;如果情况较为恶劣,也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对其实施逮捕等其它措施。当然,对于新犯下的罪行,将与此前牵涉到的事件一并进行审理和判决,进行数罪并罚。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会使犯罪嫌疑人承担更为沉重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加大了其受到的处罚程度。
解除取保候审非撤案标志,仅表明限制自由措施变更。可能因期满、证据不足等原因实施,不意味案件终结。后续或继续侦查、起诉、审判。仅当法定程序确认无犯罪或情节极微,依法撤案,方为胜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