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一方欠钱不给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处理配偶间的债务时,我们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成因进行仔细分析。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对方并没有义务偿还。如果遇到共同债务方拒绝还款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至关重要,这可以帮助我们证明债务的存在和性质,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之间有一方欠钱不给怎么办

一、夫妻之间有一方欠钱不给怎么办

关于配偶间一方所背负之债务未予偿还的问题,其处理方式需结合该笔债务的性质及产生的具体原因进行细致剖析。

若该笔债务被判定为属于夫妇二人共同负担的范畴,那么两位当事人均被赋予了偿付债务的法律责任。

如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仅由其中一方承担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并无法定义务负责偿还。

倘若遇上夫/妻一方拒绝偿还被判定为共同承担之债务的情况时,另一方可选择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庭提交书面起诉状寻求司法途径援助。

诉讼过程中,提交相关证据实属举足轻重,这些证据将有力印证债务的实际存在及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配偶间债务处理需依债务性质及成因细析。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担责任,个人债务则非对方义务。遇共同债务方拒还,可协商或诉诸法律。诉讼时,证据确凿至关重要,以证实债务及性质,确保权益得护。

二、夫妻之间有一方死亡财产归哪方

当夫妻之一遭遇不幸离世时,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便会面临一次重大变动,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需首先将其总和的一半划归配偶拥有,剩下的部分则作为逝者的遗产权属进行继承

若逝者留有遗嘱,则应优先根据遗嘱执行,但若未留下遗嘱,则需依据法定继承程序予以传承。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将会依照以下两种顺序予以分配:

1.第一顺位:

逝者的合法配偶、子女及父母。

2.第二顺位:

逝者的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伊始的继承阶段,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将优先享有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可参与继承。

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们已经全部离世,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方可有序地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有借条怎么打官司

涉及到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合同事例中的争议焦点通常归结于对债务性质以及使用目的的准确界定与评估。首先,需要明确分辨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享之共有财产生成范围之内的财务资产。若是如此,那么借款的真实意图以及其实施途径就将显得尤为重要了。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对借款合同的形式以及其所包含的条款内容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以确保这些文件具有合法有效性,其中包括确认借款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否真实可信,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威胁或压迫等不当行为。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借款存在的一方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借款的实际发生,例如转账记录、提款凭证等等。如果借款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支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借款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借款并非出于上述原因,而是由单方面决定并实施的,那么它就有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总而言之,这类事例的最终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证据以及事实情况。

配偶间债务处理需依债务性质及成因细析。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担责任,个人债务则非对方义务。遇共同债务方拒还,可协商或诉诸法律。诉讼时,证据确凿至关重要,以证实债务及性质,确保权益得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之间有一方欠钱不给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58****7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1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52****838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29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706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之间欠债要还吗
对于夫妻间的债务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生活所需,那么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对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也应该共同承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之间欠债怎么办
在婚姻中,债务问题确实挺复杂的,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属性和形成背景。要是在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是为了家庭的基本生活,那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责任。但要是债务超过了日常需求,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钱是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那可能就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得由举债的那个人自己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之间欠钱要还吗
对于婚姻中的借款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有财产约定,并且其中包含了债务的分摊方式,那么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在家庭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但是,如果债务是用于个人用途,而配偶对此并不知情或者没有从中受益,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借款人需要自行偿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丈夫说他需要一笔钱,很需要,希望我可以借钱给他,我让他写借条,请问夫妻之间怎样写借条有法律效益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间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夫妻一方用属于自己的财产购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为此出具了借条,该借条是个人债务还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其次,夫妻间债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于混同而归于消灭。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婚姻法实际上已否定了债可以因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因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该方所有,这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既然婚姻法已经明确否定了这种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那么也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混同说或不能发生说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或形式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例如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出具后如果借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等。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涉及很多经济利益和人身利益,欠条作为约定财产的一种形式,虽然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当离婚时仍然会出现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这时合同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相互交错,只有律师才能将条理分清,合理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之间欠债要还吗
夫妻债务的承担,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生活所需,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就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对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也应该共同承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有效,夫妻之间的赠与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一、夫妻间的赠与是否有效赠与实质是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设专章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完全是有效的。
二、夫妻之间的赠与能否撤销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夫妻关系融洽的时候所作出的,一旦在双方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甚至诉诸公堂,准备离婚的时候,赠与财产的一方往往会对自己曾经的赠与行为进行翻悔,那么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翻悔呢法律对此有着明文规定。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仍登记在赠与方的名下,那么赠与方是可以翻悔的。为了避免这种反悔情况的发生,受赠方应尽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将赠与合同拿去公证,这样才能保证赠与财产能够“实至名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的财产不断增多,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赠与的财产一般都为房产、车辆等较为大宗的财产,因而在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上夫妻双方的争议可能较大,而赠与财产是否实际转移所有权,又因动产和不动产在转移方式上有所不同,如果在离婚纠纷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寻求专业律师来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才是个明智的选择。
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有效,夫妻之间的赠与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一、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有效赠与实质是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设专章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完全是有效的。
二、夫妻之间的赠与能否撤销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夫妻关系融洽的时候所作出的,一旦在双方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甚至诉诸公堂,准备离婚的时候,赠与财产的一方往往会对自己曾经的赠与行为进行翻悔,那么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翻悔呢法律对此有着明文规定,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仍登记在赠与方的名下,那么赠与方是可以翻悔的。为了避免这种反悔情况的发生,受赠方应尽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将赠与合同拿去公证,这样才能保证赠与财产能够“实至名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的财产不断增多,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赠与的财产一般都为房产、车辆等较为大宗的财产,因而在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上夫妻双方的争议可能较大,而赠与财产是否实际转移所有权,又因动产和不动产在转移方式上有所不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之间欠款怎么打欠条
当夫妇之间发生借款时,出具欠条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写欠条时,需要把欠款的原因、具体金额和归还期限等关键信息写清楚,不要有歧义。这样可以让双方的财务责任更加明确,也是维护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之间房产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情】张先生与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的父母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因A的父母均已退休,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于是,在征得A同意后,决定以A的名义购房,但所有的购房支出均由A父母承担。后A与张先生的婚姻出现危机,张先生向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进行分割。在审理离婚案件前,A父母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与A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A父母。在法庭审理期间,A倒向父母一方,承认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购房者。最终判决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A父母。【评析】从表面上看,该套商品房是张先生与A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可分得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但是,A的父母向法庭出示了购买该套房屋的所有单据,以证明该套房屋是其出资购买的,将为何以A名义购买该房的原因作了明确说明,并对张先生所主张的该套房屋是A父母对张先生夫妇赠与的说法予以否认。且作为两被告之一的A,在开庭审理时完全倒向其父母一方,对其父母向所作的主张均予以认可。这样一来,张先生就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除产权证外,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与A确实出资购买了该套商品房,或者该套商品房是A父母的赠与。根据民事审判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相信该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属于A父母,因此作了不利于张先生的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之间有一方欠钱不给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