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能被算作缓刑期间的替代。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诉讼措施,它与缓刑这一刑罚执行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取保候审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期内,对于涉案人员,在这个阶段采取一种相对宽松的不予羁押的处置手段;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工作还在持续进行着。
反观缓刑,它通常出现在法院已经做出有罪判决之后,此时,罪犯将获得一段时间的宽限,无需立即执行所判之刑,而是需要接受一定时期的考察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是缓刑的替代。取保候审是刑诉强制措施,在侦查期让涉案人员不羁押,案件还在审理裁决。缓刑则在法院判决有罪后,罪犯有宽限期不立即执行刑罚,要接受考察监管。二者在程序和阶段上有本质不同。
二、取保候审申请手续都要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通常须履行以下两项基本步骤:
首先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及所依据的规定条款;
其次,就申请成功与否提交等额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保证人作为担保。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多久回复
关于向检察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及事项的办案流程和时限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统一之规定。然而根据一般经验来说,当检察机关接到相关申请之后,通常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以公布处理结果。但是假如事例较为复杂或者涉及到各种独特的情况,那么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期限便有可能相应地被延伸。在整个审查过程之中,检察机关将会全面分析整合各类信息,从事例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若检察机关最终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他们将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执行相关措施;反之,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该申请,他们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在处理此类事务时,我们应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取保候审不是缓刑的替代。取保候审是刑诉强制措施,在侦查期让涉案人员不羁押,案件还在审理裁决。缓刑则在法院判决有罪后,罪犯有宽限期不立即执行刑罚,要接受考察监管。二者在程序和阶段上有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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