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为属于侵占罪的客体
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其中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
它既可以涵盖他人由于对行为人信任而主动交由行为人保管的财物,也包含了难以被找到的遗忘物以及深埋在地底的埋藏物等多种财物类型。
具体来说,他人出于信任之情,愿意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暂时性保管的行为,便构成了他人交给行为人保管财物这一范畴;
而所谓的遗忘物,则是指财物的持有者因一时疏忽而遗失于某处,并且该财物并未因此变成无主之物;
至于埋藏物,则是指那些隐藏于地下且其主人身份尚未明确的财宝或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盗窃罪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涉及广泛。包括他人信任而交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他人因信任交行为人保管是其一;遗忘物是持有者疏忽遗失且非无主;埋藏物是藏于地下主人不明的财宝等。这些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二、什么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首先,列举出几种常见的抽逃出资的行为表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增了可供分配的利润;
2.通过创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原本投入的资金给非法转移出去;
3.利用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资金套现;
以及其他未经依照相关法规非正常渠道将原本投入的资金抽调回去的行为。
其次,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的审核注册手续完成之后,部分股东私自将先前已经缴纳的投资款秘密地撤离出来,但是仍然保持原有的股东身份以及最初承诺的出资额度的一种不正当的、欺骗性的违法行为。
这其中包括了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的出资两类情况。
抽逃注册资本是对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这不仅仅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损害到公司外部第三方的利益,比如公司的债权人等。
因此,国家法律对此类行为持严格禁止的态度,对于情节恶劣者甚至还可以判处刑法处罚。
最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按期转移相应的财产所有权,故意以虚假的手段进行出资,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私自将原先缴纳的出资款非法抽逃,这种行为的规模非常大,造成的社会危害较为严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什么行为属于涉黄
涉及到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多样性较多,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对淫秽货物的制作和复制,对其制品的出版、贩卖和传播,比如那些充满性挑逗意味的书籍、电影、录像带或者图片等等公众场合的不受欢迎的淫秽示众表演,其实施者无论是否意图营利都应视为同谋;那些具有诱惑、强迫性质的,引导并留在场所内,亦或是为他人介绍此类服务的行为自然也都被纳入卖淫嫖娼的范围之内;同时,通过互联网络、移动终端设备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或传播各种淫秽电子信息和利用网络进行的淫秽直播等事件,也都属于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非法行为这一范畴之中。值得大家特别关注的是,这些有关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各种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因此针对他们都会有相应的法律追究和制裁措施。
盗窃罪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涉及广泛。包括他人信任而交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他人因信任交行为人保管是其一;遗忘物是持有者疏忽遗失且非无主;埋藏物是藏于地下主人不明的财宝等。这些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