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既遂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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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不是是否取得财物或致被害人人身轻伤及以上,而是看行为人是否完成了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看行为人是否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从而顺利地取得了财物。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取得财物,或者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抢劫罪既遂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一、抢劫罪既遂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抢劫罪既遂的认定基准常常基于抢劫行为中是否实现了其中至少一个条件,即成功夺取财产或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导致其承受轻伤及以上损害。

具体来说,倘若行为人已然实际获取特定财产,无论其价值大小如何,皆视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即便未能如愿获取财物,仍在过程中为被害人带来轻伤及以上级别的身体伤害,同样可构成抢劫罪既遂。

因此,我们可以简单理解,判断抢劫罪既遂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成功取得财物以及对被害人是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既遂认定基准是是否实现夺取财产或致被害人人身轻伤及以上。若实际取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或虽未取得但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都构成既遂。简单说,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取得财物和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来判断抢劫罪是否既遂。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1.对于我们所讨论的抢劫罪,它侵犯的主要客体毫无疑问是公民私人所有的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理解这一点时,我们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公私财物作为判断其法律性质的标准。

2.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抢劫罪不仅仅侵犯了财产权,同时还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威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人身权利应该被认为是主要的侵权目标。

因此,即便犯罪者未能成功夺取财物,但对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的,仍然应被视为犯罪既遂

3.财产的实际获取以及致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是界定该罪行已完成和未完成的重要依据。

换言之,若罪犯虽未获得财产却导致受害者轻伤的,应归类为抢劫未遂

4.综上所述,正如我们所认识的那样,抢劫罪的既遂,仅仅是从犯罪构成的完备性角度出发进行区分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抢劫罪既遂标准包括轻伤吗

抢劫罪的判定基准通常并不包含轻度伤害。抢劫罪,是一种利用暴力手段、施加威胁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夺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一般而言,对抢劫罪的既遂判断,主要依据的是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了被抢的财务。换句话说,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受害者出现轻度伤害、中度伤害、严重伤害甚至遭受生命危险,只要其成功地取得了受害者的财物,就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当抢劫罪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达到轻伤级别或者更高程度的身体损害,法院在为罪犯进行量刑时会把这个情况纳入考量范围之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还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的情节、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等等。

抢劫罪既遂认定基准是是否实现夺取财产或致被害人人身轻伤及以上。若实际取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或虽未取得但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都构成既遂。简单说,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取得财物和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来判断抢劫罪是否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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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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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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