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取保候审义务
取保候审义务乃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后需遵循之一系列规约与职责设定。
其具体内容涵盖了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弃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出庭;
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严格遵守上述各项义务,乃是保证取保候审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维护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的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期限,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这一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持续最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什么是取保候审后还需关押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无法被逮捕的情况下,能够继续接受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司法程序,按照法定要求,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包含保证内容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在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仍需面临被关押的风险,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案件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那么他们便无需再次面临被关押的困境。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再次面临被关押的风险。
取保候审义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后需遵守的规定和职责。包括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居住地;住址等变更24小时内汇报;按时应传唤出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严格遵守这些义务是保证取保候审制度有效实施和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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