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能不能离开城市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者必须得到实施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其当前居住地所属的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制度具有严格的规范性要求,被保释者在此期间须承担特定的义务与责任。
若确实存在必要的离境情况,他们务必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申请
凡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之犯罪馔嫌犯或被告人均可于法庭判决未生效前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其量刑可能被裁定为管制、拘役或是须附加予其他刑罚方可成立;
其次,若裁定量刑可能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经过取保候审之后将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再次,因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者;
最后,如果诉讼程序已逝去递交期限而案件依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亦可推行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案件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人不履行怎么办
若取保候审人员未能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将可能面对严重的法务风险。首先,公安局具有权力责令犯罪嫌疑人正式承认错误,并重交保证金,或者推荐保证人,进行监视居住,甚至对其采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次,对于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人员,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举例来说,未经审讯机构允许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城;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却未在24小时内通知执法机关的行为,皆可视作未尽到相关责任。总而言之,针对取保候审的法律要求十分严肃,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者必须得到实施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其当前居住地所属的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制度具有严格的规范性要求,被保释者在此期间须承担特定的义务与责任。若确实存在必要的离境情况,他们务必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行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