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办理诉讼案件的司法机关有权利对当事人进行跨省域的异地传唤。
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对象,包括涉嫌人员及被告人等在内,尽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能够随时随地接受传唤。
若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实需要,办案机关有权跨省域进行异地传唤,而被传唤者也需积极配合,确保传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离开居住地吗
在获得实施机关许可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暂时离开发源地点。
依据1979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施加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不得涉足特定的场所,也不可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直接见面或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有新案那么旧案怎样
在事件的取保候审阶段,如果被指控者在此期间再次触犯新的法规,就使得原先的事件变得更加错综复杂。首先,新事件的发生很可能会改变对该名被告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机构有权重新进行全面的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其次,针对旧案,如果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这将直接影响到对他的量刑判断。原本可能减轻其责任的情节可能无法再被采纳,并且司法机构将会综合考虑新旧两起事件的所有因素,以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总的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所面临的法律后果通常会更加严重,司法机构也会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来处理,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在取保候审期间,办理诉讼案件的司法机关有权利对当事人进行跨省域的异地传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对象,包括涉嫌人员及被告人等在内,尽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能够随时随地接受传唤。若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实需要,办案机关有权跨省域进行异地传唤,而被传唤者也需积极配合,确保传唤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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