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否包括物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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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来说,挪用资金罪所涉及的并不是财物本身,而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一实体的资金。这里所说的资金,并不是指原始意义上的实物财产,而是具有货币财产属性的金额资产。但是,如果被侵犯的物品能够转化为相应的货币价值,并且刚好达到挪用资金罪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也可能被视为构成该犯罪行为的要素。
挪用资金罪是否包括物

一、挪用资金罪是否包括物

在通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罪并不涉及到财物。

挪用资金罪的针对性标的仅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一实体的资金。

在此,我们所讨论的资金并非原始意义上的实物财产,而是具备货币财产属性的金额资产。

然而,若被侵犯之物能够转换为相应的货币价值,且其价值刚好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立案标准,亦有可能视作构成此项犯罪行为的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挪用资金罪,旨在对公司职员、企业员工及其他同等级人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所在单位之内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向外贷款于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某种特定的限度,时间跨度超过满3个月尚未归还,亦或是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具体数额足以支持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者的行为依法制裁。该罪名主要针对的社会现象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用途或非法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仍未返还,且所涉及金额大于人民币3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其行径将以拘役罪论处;当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时,则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理,如果罪犯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并由此获得盈利,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即拘役,而如果犯罪金额超过了5万元,将会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随着立法金额的不断增长,其刑期也会随之延长。

此外,针对那些通过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罪犯,根据相关司法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他们将会被判拘役,然而,当他们的犯罪权力达到2万元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犯罪分子每增加犯罪金额3500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在另一方面,如果罪犯擅自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其犯罪所得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但是未能返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每增加挪用资金金额8500元或未返还的部分增长4500元的话,刑期将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律师多少钱

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制度,目前并无统一的定式。其具体费用往往主要受到事件整体的处理难度、涉案金额的大小、律师本人的专业素养及社会声誉等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以挪用资金罪为例,在这类刑事事件中,律师收费可能会呈现出分阶段收取或者是对整个流程进行全额打包收费的两种形式。例如,按阶段收费的话,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这三个重要阶段,收费可能会位于数万元人民币之间不等。若事件相对简单且涉案金额较小,那么总体收费有望控制在数万元以内;然而,对于那些复杂且重大的事件,收费则可能会攀升至十余万元乃至更高的水平。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事件状况,以便更好地理解各种可行方案,寻求更为明智有利的选择。为此,务必向多位资深律师进行详细咨询,认真评估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

在通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罪并不涉及到财物。挪用资金罪的针对性标的仅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一实体的资金。在此,我们所讨论的资金并非原始意义上的实物财产,而是具备货币财产属性的金额资产。然而,若被侵犯之物能够转换为相应的货币价值,且其价值刚好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立案标准,亦有可能视作构成此项犯罪行为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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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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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但是,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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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根据《决定》》
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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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
6、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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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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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8、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 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 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 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 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 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 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 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并不是侵吞公 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 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 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即便挪用 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 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行为人意图占有公款,其行 为就构成罪了。
4、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 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 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关于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根据《决定》》
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4、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
6、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7、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8、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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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包括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员工滥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不还,或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惩罚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特别巨大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归还资金可能在公诉前减轻或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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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和垃圾费?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物业费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电梯维护和用电)和公共水电费。根据《物业收费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扩展资料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就看你们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也就是以中标价为准了。交房时交什么钱看物业了,一般情况须要预交物业费,其它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对高档住宅,公共区域的能源费用可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作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部分。对于普通住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不能单独作为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但可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给各住户,在收取各住户水电费时一并收取。但是,小区的路灯电费不能由住户承担,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将路灯移交给市路灯管理处统一维护管理。
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和垃圾费?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物业费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电梯维护和用电)和公共水电费。根据《物业收费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扩展资料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就看你们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也就是以中标价为准了。交房时交什么钱看物业了,一般情况须要预交物业费,其它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对高档住宅,公共区域的能源费用可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作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部分。对于普通住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不能单独作为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但可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给各住户,在收取各住户水电费时一并收取。但是,小区的路灯电费不能由住户承担,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将路灯移交给市路灯管理处统一维护管理。
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和垃圾费?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物业费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电梯维护和用电)和公共水电费。根据《物业收费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扩展资料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就看你们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也就是以中标价为准了。交房时交什么钱看物业了,一般情况须要预交物业费,其它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对高档住宅,公共区域的能源费用可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作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部分。对于普通住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不能单独作为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但可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给各住户,在收取各住户水电费时一并收取。但是,小区的路灯电费不能由住户承担,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将路灯移交给市路灯管理处统一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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