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撤保
取保候审的撤销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如若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罪,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倘若涉及的罪行较为轻微且明显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取保候审期间已届满也是可以考虑撤销的理由。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案件经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完毕,甚至是判决之后,若确定嫌犯或被告无需进一步的候审保护,往往亦会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并无被刑事拘留之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任传随时到达地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都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将会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结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并不被视为国家赔偿的范畴之一。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意义在于保证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而非对犯罪嫌疑的最终定罪判定。有关于国家赔偿领域,这往往特指国家机关及其特定公务员在施展权利,给人民、法人以及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赔偿责任。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没有直接触犯到相应当事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因此,仅当出现了法定的情况——例如错误拘留、逮捕、判决等等,使得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样才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
取保候审的撤销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如若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罪,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倘若涉及的罪行较为轻微且明显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取保候审期间已届满也是可以考虑撤销的理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案件经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完毕,甚至是判决之后,若确定嫌犯或被告无需进一步的候审保护,往往亦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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