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案件是否结束
解除了取保候审并不能被视为案件已经圆满终结的明确标志。
其实取保候审仅仅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颁布的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手段而已,因各种因素如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明且证据完备,抑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获得免除刑事责任的宣告等,并未达至应受刑事处罚的标准,方可解除取保候审。
但是,具体到个别案件来看,仍然存在着案件仍需继续推进的可能性,例如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或者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质含义、实施目的及其真正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各项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五大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可供选用,这些强制措施涵盖了拘传、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同时也包含了拘留以及逮捕等其他诉讼程序。从表面上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得以确定,同时实施永久性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其主要职责便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及特定时间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行临时限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推进。由此引出的结论就是,一旦刑事诉讼已经圆满结束或无必要继续进行,那么取保候审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然应予以解除,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范畴:首先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上限且侦查机关未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其次,侦查工作全部竣工后,侦查机关依法作出不再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审查起诉的决定;再者,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决;最后,在正式审判环节,人民法院作出无罪裁决。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正式刑罚,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限制,在大部分公众心目中仍被视为不利于个人声誉的因素。因此,当出现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都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若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况下理应解除束缚而未能履行职责,当事人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提出解封申请。总的来说,我相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所提供的指导会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感谢您的阅读并期待为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解除取保候审不撤案怎么办
解除取保候审与是否撤案的情况相较而言,相对比较错综复杂。首要任务是我们必须明确,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一定就代表着事件的自动撤销。也许是因为事件中尚存在尚未厘清的部分事实或者相关证据,这使得事件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你有权利去询问办案部门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为何没有被撤案的具体原因。假如你认为办案部门的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处理不当的情况,那么你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投诉他们并请求他们对事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也请务必留意搜集和保存那些对你个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诉讼需求。总的来说,我们应该积极地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时刻关注事件的最新动态。
解除了取保候审并不能被视为案件已经圆满终结的明确标志。其实取保候审仅仅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颁布的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手段而已,因各种因素如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明且证据完备,抑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获得免除刑事责任的宣告等,并未达至应受刑事处罚的标准,方可解除取保候审。但是,具体到个别案件来看,仍然存在着案件仍需继续推进的可能性,例如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或者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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