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方式有哪些
在审判过程中,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措施,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其一为保证金担保,具体形式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另外一种则是保证人担保,即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行寻找并推荐合适的保证人,但该保证人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相较之下,保证金担保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而通过保证人进行担保,则需要保证人切实履行对于被担保人行为的监督以及向司法机关报告相关信息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审判中取保候审的担保有两种:一是保证金担保,嫌疑人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保证金;二是保证人担保,嫌疑人找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金担保较灵活,保证人需监督被担保人并向司法机关报告。
二、取保候审不能离开哪里
根据法律规定,若已成功通过当地公安机构的审批流程被准予进行取保候审,当事人有权自由进出其所在地区。
然而,请注意必须满足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
首先,未经执法机关许可,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留所在的市或县域范围;
其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其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当事人须于24小时内通知并告知负责执行相关程序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这个措施并不会直接引发赔偿问题。其实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并不代表获准保释的个体一定是无罪或者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然而,如果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取保候审期限超过合理范围、未达到放保标准却被批准取保等,给相关人士带来了损害,那么此人便有权要求进行赔偿。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索赔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表明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实遭到了破坏,并且这种申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交。通常情况下,应该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提出赔偿申请,如果对此处理结论感到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审判中取保候审的担保有两种:一是保证金担保,嫌疑人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保证金;二是保证人担保,嫌疑人找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金担保较灵活,保证人需监督被担保人并向司法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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