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些情况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最后是在侦查机关侦查期间,案件已经超过法定羁押期限仍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制度适用情形有: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害;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特殊时期的妇女且取保无害;侦查超期未审结需取保。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吗
在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拘禁性强制措施之际,当事人被允许自由外出,但若跨地区出行,则首先须征得该机构的明确准许授权。
在正式启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等,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为了防范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行为,会依法勒令他们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是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开具具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书等条件,同时还需要承诺随时接受召唤且必定准时到达,然后才会实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是暂时性解除对其羁押的这一处置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多长时间可以结案成功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如下,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所需的确切结案时间却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为这往往受到各种因素如事例的复杂性、证据搜集的状况以及其他多种情形等多方面的影响。总体而言,那些相对较为简单的事例有望在数个月之内完成结案手续;反之,那些较为复杂的事例则可能耗费更长的时间来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不意味着事例的最终判决或结案时间已经确定。相反,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地对事例进行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如果事例的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事例将迅速进入到起诉与审判阶段。然而,如果证据存在不足之处,那么事例也有可能被撤销。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而非事例的必然结果或者结案时间的保证。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制度适用情形有: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害;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特殊时期的妇女且取保无害;侦查超期未审结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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