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判实体刑
关于取保候审与最后是否实际执行刑法之间的关系,并无固定关联性。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并不直接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且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仍有可能面临实际执行刑法的后果,如有期徒刑、拘役等。
然而,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犯罪者有真诚悔过之意、且不再具有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等因素存在时,亦有可能获得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才能判无罪
所谓“取保候审”,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所处的一种特殊法律状态,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
此项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随时出庭参与庭审。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取保候审仅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种别存在于刑事司法体系之中。
同时,这并不意味着被实施该措施者可以轻易获得无罪判决,其最终的刑事责任认定仍需依赖于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展开和证据链条的严密构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管辖权方面,其通常遵循如下原则进行设立:首要之重是,任何刑事事例均需按照犯罪行为及其所导致的犯罪结果两个维度进行考量与分析。
在此前提下,事例应由涉及到各个环节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全程监管。
其次,当面临多个公安机关皆有权力对某一刑事事例进行管辖的情况时,应优先由最早受理此事例的公安机关进行全面负责。
若在必要时刻,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接手处理。
再次,如若在管辖权问题上出现了争议或特殊情况,则应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
而在检察院自行调查的事例中,取保候审的管辖权则归属于检察院。
法院在受理事例之后,在审判阶段的取保候审事宜将由法院进行最终决策。
总而言之,在确定取保候审的管辖权时,需要综合考虑事例性质、犯罪地、受理顺序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公平。
关于取保候审与最后是否实际执行刑法之间的关系,并无固定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并不直接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且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仍有可能面临实际执行刑法的后果,如有期徒刑、拘役等。然而,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犯罪者有真诚悔过之意、且不再具有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等因素存在时,亦有可能获得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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