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需向有管辖权之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若案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则同时需要提交相应的附带民事自诉状至该院。
法院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如认定符合受理条件,应做出立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自诉人或其代理人告知此消息。
反之,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应积极劝说自诉人撤回自诉申请,若自诉人坚持不撤回,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犯罪事实清晰且具备充分证据支持的自诉案件,法院应安排开庭审理,若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但对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应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待被告人归案后,应恢复审理工作,并视情况对被告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在被告人作完
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将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侵占罪怎么认定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该犯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皆可担任;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须为直接故意,同时需具备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不良意图;
再次,侵害的对象则必须为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最后,客观方面要求存在以下行为模式:
即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怎么才能立案成功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保管或看护之他人财物予以非法占有,且该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亦或行为人成为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之合法所有权人,但却拒绝归还或交出此贵重物品,以上诸种情形均可导致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立案的核心要素包括:1. 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即确实发生了他人财物被非法侵占的事件;2. 证据充足,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占行为;3. 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欲成功立案调查,受害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例如关于财物归属权的确凿证明,以及足以证明侵占行为存在的充足证据等。此外,公安机关将会对所有事例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证据链条完整,犯罪事实细节确凿无误。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的具体定义和掌握尺度或许略有出入。
自诉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及附带民事自诉状。法院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则立案,不符合则劝说撤回或裁定不予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自诉案件,法院应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被告下落不明,应中止审理,待其归案后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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