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债务咋分
若婚姻中的女性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债务的具体分配则需要依据债务本身的性质进行决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和清偿。
例如,那些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款项,如购买生活必需品以及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方面的债务。
然而,如果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例如,该方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种类型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并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彩礼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缔结婚约初期向女方所支付的一种定婚礼金或礼品。关于彩礼的返还事宜,法院将依据以下几种情况作出裁决:首先,若双方未能完成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彩礼应当全额退还;其次,若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彩礼亦需全数归还;最后,若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且这一行为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离婚时,彩礼同样需要全部退还。值得注意的是,彩礼的返还金额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另外,若彩礼的交付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也有可能对彩礼的返还产生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全面权衡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以及彩礼金额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女性提出离婚,债务依性质分配。夫妻共同债务,如家庭日常开销,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的债务,如赌博所负,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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