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业务员退赔吗
参与集资诈骗行为的业务员们往往有义务退还所骗取的财物。
虽然业务员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了此等公司或者组织进行非法的集资诈骗行径,但只要事实证明其在此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某种关键性作用,且从中获利,就应该为此负责,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必须承担退还赃款的责任。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维护我们社会大环境下,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参与集资诈骗行为的业务员们往往有义务退还所骗取的财物。虽然业务员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了此等公司或者组织进行非法的集资诈骗行径,但只要事实证明其在此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某种关键性作用,且从中获利,就应该为此负责,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必须承担退还赃款的责任。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维护我们社会大环境下,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
二、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
若非法集资较大规模,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处罚;
倘若情况更为严重,非法集资金额巨大的话,将须接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当行为人采取非法占有为根本动机时,若是采取了诈骗等卑劣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则需承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面临罚金的处罚;
如果积聚到更大金额甚至存在其他恶劣情节时,便必须受到更严峻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附加罚款或是没收财产的严厉处分。
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律也会对其施加罚金的处罚,而且还需要针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据前述法律条款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金额如何判定标准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金额确定标准,主要是以犯罪分子所非法获取的集资总金额为参考基础。针对个人实施集资诈骗的情况,如果其累计诈骗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则被视为“数额较大”;若累计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及以上,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累计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单位实施集资诈骗的情况,如果其累计诈骗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若累计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及以上,则被视为“数额巨大”;而当累计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集资诈骗的具体金额将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为准,并且在事件发生之前已经归还给受害者的部分金额应当予以扣除。
参与集资诈骗行为的业务员们往往有义务退还所骗取的财物。虽然业务员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了此等公司或者组织进行非法的集资诈骗行径,但只要事实证明其在此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某种关键性作用,且从中获利,就应该为此负责,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必须承担退还赃款的责任。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维护我们社会大环境下,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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