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属于自首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不等同于自首。
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反之,自首则是指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后,罪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而主动向有关机关交待自身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
须知,取保候审的实施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已经立案侦查这一前提条件,这并不意味着被取保者具备自首的行为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不等同于自首。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反之,自首则是指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后,罪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而主动向有关机关交待自身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须知,取保候审的实施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已经立案侦查这一前提条件,这并不意味着被取保者具备自首的行为特征。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有什么条件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是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严重刑事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确保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潜在威胁者;
再者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只要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即可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且该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哪天算
针对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该期限的计算是从取保候审决定书实际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一旦决定书正式下达并且开始执行,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便正式开始计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法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等。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不等同于自首。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反之,自首则是指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后,罪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而主动向有关机关交待自身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须知,取保候审的实施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已经立案侦查这一前提条件,这并不意味着被取保者具备自首的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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