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缔结离婚契约之际,双方已对各自拥有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尽且真实的考量与磋商,并确认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共有财产,那么在协议中明确注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的条款无疑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有一方蓄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被对方察觉,则后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请求重新分配这些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规定多少
在离婚协议书中所涉及的子女抚养费用问题,我们通常会依据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全面的考虑,包括孩子们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区实际生活水准等等。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者,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通常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比例来计算。而对于需要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抚养费的比例则可以适度地予以提高,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来确定。然而,请注意,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先约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需求,或者孩子因为生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亦或是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那么孩子是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同样,作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是可以提出适当降低抚养费的申请的。
若在缔结离婚契约之际,双方已对各自拥有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尽且真实的考量与磋商,并确认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共有财产,那么在协议中明确注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的条款无疑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倘若有一方蓄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被对方察觉,则后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请求重新分配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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