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已经判刑的罪犯,由于符合一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特殊安排。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刑事拘留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一、刑事拘留属于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拘留并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之范畴。

刑事拘留,即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暂予监外执行,则特指对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具备法定情节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通过之后,能够脱离监狱等服刑场所执行刑罚的一种特别制度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非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指对已判刑罪犯,因符合条件,经法定程序批准,在狱外服刑的特殊安排。二者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

二、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是否有案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终结案件性质,而是看最终被判断为有罪或无罪。

若在全面调查与充分证据面前,证实该嫌疑人员确实犯下了相关罪行,便会留下案底

然而,如若无法从警调过程中得出明确证据,证实涉案人员犯有罪行,那么自然也就不会出现案底记录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

取保候审,其本质上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保障措施,然而,案件的审理过程仍将持续进行。最终的判刑结果,则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通常而言,可能出现以下三种判罚情形:

1.无罪判决: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并不成立,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作出无罪的宣判。

2.有罪判决:依据犯罪事实及法律法规,对被告判处相应的刑罚。刑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

3.缓刑:针对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悔过之意且不再具备再次犯罪风险的被告,法院可能会给予缓刑的处罚。在此期间,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工作。否则,这将会对最终的判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判罚结果应当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定。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非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指对已判刑罪犯,因符合条件,经法定程序批准,在狱外服刑的特殊安排。二者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5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强制措施·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假释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因为假释是对于那些确实犯罪的人满足了某些条件之后可以得到提前结束惩罚的情况,而暂予监外执行只是因为罪犯出现某些特殊的情况而不能继续关押,但是他们会在监狱外继续执行剩下要接受处罚的时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假释是否属于暂予监外执行
不属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
3浏览 2025-02-21
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
10w+浏览2024-10-03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假释是不是属于暂予监外执行
1、不属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
7浏览 2024-10-15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属于社区矫正人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法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如下:<br/>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r/>(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br/>(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br/>(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br/>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br/>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r/>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br/>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br/>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r/>第十六条<br/>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br/>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br/>(一)祖父母、外祖父母;<br/>(二)兄、姐;<br/>(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br/>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br/>没有<br/>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br/>
481浏览
暂予监外执行家属申请
10w+浏览2024-03-03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
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保外就医基本上为一年一批。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非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指对已判刑罪犯,因符合条件,经法定程序批准,在狱外服刑的特殊安排。二者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
45浏览 2024-08-27
我一个朋友因为故意伤害罪,现在被拘役了。现在在监外候审,想要问一下暂予监外执行可否折抵拘役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br/>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br/>(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br/>(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br/>(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br/>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br/>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br/>第四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br/>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br/>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r/>(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br/>(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br/>(三)生活不能自理的。<br/>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r/>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br/>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br/>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br/>第七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br/>对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br/>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br/>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br/>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br/>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br/>第九条 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者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br/>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有医疗专业人员参加的鉴别小组进行。鉴别意见由组织鉴别的监狱、看守所出具,参与鉴别的人员应当签名,监狱、看守所的负责人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br/>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与罪犯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医师、人员应当回避。<br/>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br/>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br/>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br/>第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br/>(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br/>(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br/>(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br/>(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br/>第十二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br/>(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br/>(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br/>(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br/>(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br/>第十三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br/>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已委托进行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br/>监狱、看守所审议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将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br/>第十四条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br/>第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br/>在罪犯离开监狱、看守所之前,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通知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对其进行出监、出所教育,书面告知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罪犯应当在告知书上签名。<br/>第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罪犯交接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br/>第十七条 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程序组织进行。<br/>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br/>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br/>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应当依法接收罪犯,执行刑罚。<br/>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br/>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羁押的,应当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罪犯档案;罪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br/>第二十条 罪犯原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原服刑地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由其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刑满释放等手续,并及时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br/>第二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128浏览
缓刑属于暂予监外执行
10w+浏览2024-11-09
刑事拘留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监外执行。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已经判刑的罪犯,由于符合特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特殊安排。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属于什么制度的范围
暂予监外执行属于刑事执行制度。针对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特定条件暂缓收监或收监后转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此制度体现人道主义和灵活性,维护罪犯权益,有助于实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目标。
0浏览 2024-10-16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斗殴被拘役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拘役暂予监外执行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br/>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br/>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br/>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br/>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br/>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br/>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br/>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br/>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以上就是关于拘役暂予监外执行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90浏览
痛风属于暂予监外执行
10w+浏览2024-11-29
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
监外执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过,如果在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以后,犯罪分子的服刑期限已满,当然也不会再对犯罪分子收监执行,罪犯刑期未满的,仍然要收监执行。另外,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或者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都会及时收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属不属于强制措施的种类?
监外执行不属于强制措施。监外执行是指犯罪分子在监狱外服刑的行为,是刑罚执行后一种特殊方式,而强制措施在刑诉法的规定中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包括监外执行,所以监外执行不属于强制措施。
10浏览 2024-09-18
保外就医属被暂予监外执行
10w+浏览2024-02-18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35****632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52****401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663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