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时,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资料,对该案件进行审查与审理,并需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
然而,若案件较为复杂或重大,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时间。
此外,如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在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的吗
刑事案件立案了以后,就不太能自己把它给撤掉了哦,只有那种可以自己告状的案件,或者警察认为这个案件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话,那才能撤案:
首先就是这个事情其实挺小的,没什么大问题,警方觉得不构成犯罪;
其次就是这个人犯的错误,已经超過法定可以追查他的時限了;
再有就是特赦令赦免了他的刑罚;
然后如果这个犯罪行为,本来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但是你没有跟法院说这件事,或者你又撤回起诉了,也没办法;
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死了,那么这个案子就自然结束了;
最后也是最特殊的情况就是,根据法律,这些人本来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销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案件的途径会根据案情性质、审理阶段以及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管辖并立案调查的案件,出现特定情境下,可以批准撤销:1.行为情节微小且无严重危害性,按法理标准不被认定为构成犯罪;2.针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时限已经超过履行期;3.已按照大赦命令免除刑罚责罚;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受害者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6.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地,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亦可由检察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撤销刑事案件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时,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资料,对该案件进行审查与审理,并需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然而,若案件较为复杂或重大,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时间。此外,如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在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