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拘留一个月严重吗
在看守所被拘留一个月的严重性
在司法实践中,进入看守所羁押一个月后被释放的情况通常不涉及案底的问题。所谓案底,系指出于某种犯罪行为而留下的个人档案记录。唯有经过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并由法院判处刑罚者,方可载入其个人案底之中。因此,仅有单次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的经历,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事实的确凿证据,故一般情况下无法产生实质性的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看守所拘留算不算刑期
参考法律规定,羁押于看守所的时间将被视为其刑期内的时间。
此处所提及的“拘留”为刑事拘留,即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据自身权限及职能,对于涉及直接受理的各类死刑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有法定紧急状况而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对于被判处管制刑罚者来说,其一日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两天;
而对于被判定需要服有期徒刑之罪犯,其每日的羁押期限则可转换为刑期中应折减的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看守所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在被告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间段内,律师是有权利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够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律师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谈。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了解事件的相关背景信息,并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
在看守所被拘留一个月虽然严重,但通常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因犯罪行为留下的记录,需经过正式刑事诉讼并由法院判决才会有。因此,单次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一般不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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