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中是否包含回避制度
行政复议回避的普遍原则乃是以解决行政纷争为目标的一项行政程序,其行为规范对处理各类争议亦具有深远影响及指导意义。行政复议的一般规则如下述所示:以实际情况作为决策依据,同时以法律法规为唯一标准;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应受到同等尊重与关注;应当采用待决主体的母语或惯用语言进行表述;遵循回避原则以及保持审判过程公正、透明这两个重要理念。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吗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社会组织,若认为特定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可在自知晓该特定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正式复议申请;但若法律明确规定的申请期限超出了此60天的范围,则应执行法律规定。针对因人为不可控制之灾祸或其他完全合理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提交复议申请这一情况,本人的申请期限将会从障碍得到解除的那一刻重新开始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有没有成功的怎么办
当行政复议取得圆满成功之后,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可能性的定局:第一,被复议的行政机关可能因勇气担当而自行解构原先的行政行为,并据此复议裁决重新厘定新的行政行为。
第二,复议机构有权直接变更先前的行政行为,以期达到更加符合法治精神和公正立场的严苛标准。
最后,如若原行政行为对您个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您同样享有依法请求获得相应赔偿的法定权力。
在此之后,您须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与之相关的行政机关是否按照裁决履行自我任命的责任义务,务必保证其严格执行恢复后的行政决策。
倘若行政机关依然选择漠视法令,未依照法定程序执行防线,则您完全有权依法采取更为深入地法律补救行动,比如向复议机构继续反应问题或者发起行政诉讼,以此坚决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行政复议制度中确实包含回避制度。回避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确保复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应遵循回避原则,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公平、透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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