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的立功行为有哪些类型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民若能有如下表现可视为立功表现:
首先,揭露并检举同案犯或他案犯的重大罪行或者众多一般罪行,并且经过相应部门核实确认;
其次,为司法机关提供关键线索,使得他们能够成功破获其他案件;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犯罪分子自身具备揭露出他人犯罪行为且已得到证实,或者自主提供重要线索进而使其他案件得以顺利侦破等立功表现时,法律允许对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处理意见;假如是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则可以酌情考虑减轻甚至免除相应的刑事处罚。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亦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以取保候审方式予以强制措施不会引起社会混乱的被告人;
(三)对于患有严重病症、无法照料自我生活,或者正处在孕期或哺育期的妇女而言,利用取保候审制度来保障她们的权益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拘留吗
倘若取保候审的人员未能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之险境。
取保候审制度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之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措施。
它主要是指在发生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类司法机构对于未曾遭受拘捕或已经接受拘捕之后需要转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控制,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责任与义务,便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签发担保书,以此来保障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讯,不再进行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
执行工作则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置。
从实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捕,他们最应该优先考量和投入最多时间与精力去进行的行动便是寻求他人代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可以争取不起诉吗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措施与未来是否会面临起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能够有效地控制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为此,这些司法机构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然而,最终是否会被起诉,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全面权衡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再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符合起诉的所有法定要件,那么检察机关通常会依法提起公诉。但是,如果案件存在诸多疑点、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等特殊情形,检察机关也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我们必须明白,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一定不会被起诉,具体的情况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取保候审期间,立功行为包括:检举同案犯或其他案件的重大罪行,提供破案关键线索,协助逮捕其他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这些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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