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经过追讨之后未还可以要利息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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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在追索无果后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在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利率,则借款人无法索要利息。在此种情况下,“无法索要利息”的含义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指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没有明确定义借款期限的情况下,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利息之前,债务人均未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这种行为等同于无息借贷款项。
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经过追讨之后未还可以要利息吗

一、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经过追讨之后未还可以要利息吗

在未对利息和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经过追索无果之后,是否仍可主张利息?

若对合同条款未做出明确的利息设定,则无法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要求支付利息的相关请求。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无法进行此类主张通常是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或者未能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共识期间,在此之前若出借方曾向借款人发出过催款通知,并且明确提及其利息主张,但债务人仍然拒绝支付利息,那么此种情况便可视作无条件的非计息贷款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未约定利息可否主张逾期利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无法实施利息请求权。

如果在缔结的借款协议或贷款合同之中,未能对借款利息这一关键条款进行清晰、具体的约定,不论是欠缺约定还是约定内容模糊不清,都应当被视作无息借款协议。

在此基础上,贷款方也无法针对借款人提出需要支付借款利息的诉求。

因此,若借款协议中未就利息事宜做出任何明确指示,则就无法设法再度索要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未约定利息如何计算逾期利息的

若双方并未就利息事宜达成共识,计算逾期利息必须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事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倘若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以及逾期利率均无明确约定,那么出借方有权请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此项诉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简而言之,若借贷双方在利息方面并无任何约定,那么在逾期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出借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然而,具体情况仍然需要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在未明确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追索无果后,一般不能主张利息。若合同条款未设定利息,且双方未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出借方发出催款通知并明确提及利息主张但债务人拒绝支付,通常视为无条件非计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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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借款利息新标准:
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与以往的相关法规相比,《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对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调整。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分别划定了年利率24%与36%两条红线,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三个利率区间。
《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自1991年制定以来一直沿用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比,《规定》废止了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首次准确的给出了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这让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标准更加明晰。
对于《规定》首次提出的24%到36%年利率区间,这部分主要是借贷双方自愿约定,约定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36%的利息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已支付超过24%不超过36%的利息,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返还。举例说,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是38%,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部支付了38%的利息,依据《规定》,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2%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尚未支付利息,债权人可以要求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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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利息未还算高利吗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3分月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算是高利息;其二、3分月利息超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都不受法律保护,算是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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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债权人讨要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债权人讨要怎么办
未约定利息,债权人讨要的,债务人只需要偿还本金。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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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与以往的相关法规相比,《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对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调整。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分别划定了年利率24%与36%两条红线,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三个利率区间。
《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自1991年制定以来一直沿用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比,《规定》废止了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首次准确的给出了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这让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标准更加明晰。
对于《规定》首次提出的24%到36%年利率区间,这部分主要是借贷双方自愿约定,约定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36%的利息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已支付超过24%不超过36%的利息,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返还。举例说,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是38%,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部支付了38%的利息,依据《规定》,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2%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尚未支付利息,债权人可以要求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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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债权人讨要的,债务人只需要偿还本金。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借款利息新标准:
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与以往的相关法规相比,《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对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调整。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分别划定了年利率24%与36%两条红线,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三个利率区间。
《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自1991年制定以来一直沿用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比,《规定》废止了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首次准确的给出了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这让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标准更加明晰。
对于《规定》首次提出的24%到36%年利率区间,这部分主要是借贷双方自愿约定,约定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36%的利息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已支付超过24%不超过36%的利息,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返还。举例说,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是38%,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部支付了38%的利息,依据《规定》,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2%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尚未支付利息,债权人可以要求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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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借款利息新标准:
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与以往的相关法规相比,《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对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调整。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分别划定了年利率24%与36%两条红线,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三个利率区间。
《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自1991年制定以来一直沿用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比,《规定》废止了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首次准确的给出了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这让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标准更加明晰。
对于《规定》首次提出的24%到36%年利率区间,这部分主要是借贷双方自愿约定,约定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36%的利息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已支付超过24%不超过36%的利息,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返还。举例说,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是38%,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部支付了38%的利息,依据《规定》,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2%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尚未支付利息,债权人可以要求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 24%。
追讨工程垫资能要求支付利息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追讨工程垫资能要求支付利息吗问题解答如下, 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利息约定的,可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利息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承包人与发包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该司法解释已经明文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要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了垫资利息的,可在追讨工程垫资时,要求发包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3、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
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带资施工的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带资施工的企业也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研究制订。该项规定可以认定今后关于垫资的款项数额、垫资时间以及利息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应当让垫资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正,使其成为投标人实力的展现。由投标人在公平的游戏规则下展开竞争,投标人对此进行实质性响应才能形成经中标的合同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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