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没给钱转让的股算数么
股权转让款项未支付的情况下,所转让的股权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若股权转让款项尚未支付,然而经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无需支付该款项的,那么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被认可且有效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的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通常会选择以一个象征性的金额如"1元"来进行转让交易,而非直接以零元金额进行转让。
此外,税务机关有时可能并不承认股权零对价转让的合法性,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或个人出于避债等不良目的,通过零对价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欺诈和逃税行为,因此这种行为是非法并且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没有支付价款有效么,怎么规定的
关于股权转让条件中一方未履行支付转让价款义务时,所签署之协议效力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未履行付款义务一事导致了协议本身未能得以完整地执行,但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便被视为已然生效。
其次,作为协议另一方的受让方,倘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即构成违反协议约定之行为。
为了妥善处理这种违反行为,通常会依据书面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
若双方无法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达成共识,则可选择通过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股权转让没有约定对价法院怎么判
在涉及股权转让且并无约定特定对价的事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多种复杂因素进行权衡和评估后予以判定。首先,法院将会审慎地考察并分析双方之间的贸易背景、相互关系及其商议谈判过程等细节信息。倘若能够找到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双方曾经就该价格问题达成共识或初步意向,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以这些证据为依据,正式确认并认可这一对价。然而,若是在缺乏明确而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可能会借鉴参照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公司的财力实力、营利盈余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以此来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对价数额。此外,法院亦将参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阐述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判断。值得强调的是,由于每一起纠纷事例都存在着独特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故法院会在尊重事例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坚守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做出精准的裁决。
在股权转让款项未支付的情况下,股权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经协商达成共识无需支付,则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操作中,股东通常以象征性金额如“1元”进行转让,而非零元。税务机关可能不承认零对价转让的合法性,因其可能涉及欺诈和逃税,属于非法且无效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