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在法庭审理完毕后,判决书的下达期限是多久?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案件,自法庭当场宣判之日起算,被告方将有五天时间获取判决书原件。但如果涉案案件选择以定期方式进行裁决,则在宣判之后,当事人获得判决书的时间可瞬间完成。需注意的是,此类判决书必须由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及书记员共同签章确认,且应清晰注明被告人所享有的上诉权利及其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具体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都要判刑
请注意,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然判处刑法的问题,实际上是有相应判断标准的。
若情况表现出显著轻微且造成危害有限的事实,那么我们通常无法对其实施刑事追责。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国境内道路上驾驭机动车,以下情形中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应处以拘留和罚金的严厉处罚:
(1)追求速度激情,情节特别恶劣者;
(2)酒精作用影响驾驶能力而进行驾驶者;
(3)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服务,严重超越额定乘客承载量,或是违法规定时速行车的情况;
(4)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下,仍进行违背规定的运输活动,从而威胁到大众安全的行为。
对于上述第(3)、(4)两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者,同样要接受与前述规定相同的处罚。
然而,当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行为时,则需按照惩罚力度更为严重的条款予以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乃是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争,情节恶劣者以及在道路上饮用酒精饮料后驾驶机动车辆者所设立的罪名。其中,当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时,即可认定为醉酒驾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判处拘役刑罚,并处以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每100毫升200毫克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公路上行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经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血液酒精含量虽然是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关键指标之一,但并非唯一标准。在实际事例中,还需结合其他因素,例如驾驶行为、是否引发交通事故等进行全面评估。
涉及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宣判后被告方有五天时间获取判决书原件。若案件定期裁决,宣判后即可立即获得判决书。判决书须由审理法官和书记员签章,并且注明上诉权利和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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