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务的转移是否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之让渡需以债权人之首肯为前提条件。倘若债务人为实现部分或全面债务的转让而未取得债权人之书面同意,则此等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而言应属无效。若存在债务转让的情形,那么其附随义务亦将相应地进行转让。当债务人决定将所有或部分债务转移至第三方时,此类情况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赞同。债务人或第三方可通过催促方式要求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如债权人未能作出任何表示,则可被视作不同意。若第三方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同意加入债务并已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方向债权人表达了愿意加入债务的意愿,但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反对,此时,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方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解决
债务人负有为自身所负担的债务做出偿付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却常有当事人采取如隐匿或私下转移资产、将实际财产形态改变等策略以回避自己应尽的债务。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们提供了如下几个有效对策:
首先,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若债务人有意隐瞒其财产状况、蓄意进行财产转移并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寻求法院支持撤销该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其次,债权人亦有权就公然逃避债务而涉及到的资产转移行为提起确认其为无效的诉讼程序。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因为某个当事人单方面的行为或者其他非人为原因,导致判决的执行出现阻碍或者引发不可控的连锁反应,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新的损失和伤害的情况;
或者是在无任何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的背景下,在法院认为必须采取行动的紧急时刻,法院有权依据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发布裁决指令对其资金及资产实行保全,并责令该方当事人采取某种特定行为或者直接制止其实施某些行为。
此为解决因债务人规避债务而引起的各种困境的三大重要途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转移财产法院怎么判
当债务人为脱逃债务而实施财产转移行为时,这将有可能导致司法机构作出不同于常理的判决。一旦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履行债务责任之目的,选择以极其不合理且远低于正常市场价值的价格变卖或转让其财产,并给作为债权人的您带来实质性损失,那么此时您具有向法庭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合法权利。在处理这类事例过程中,法庭将会侧重于调查和考察债务人其财产转移行为背后的主观动机、实际实施情况及其对您作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实现带来的具体影响等多个维度。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债务人存在故意恶意行为转嫁债务负担,司法机构一般会按照惯例判决撤销有关财产转移行为,进而恢复被非法转移之财产的原有状态,以保护您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自您得知或应当得知有撤销权事项发生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行使这项权利。
债务转让需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务人无效。附随义务亦随债务转移。转移需债权人明确赞同,债务人或第三方可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答复,未答复视作不同意。第三方同意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表达意愿但债权人未反对,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方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