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后的刑期判定标准
在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若已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但即便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充分到足以直接证明被告有罪,亦可能仍会面临法庭判决的刑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能决定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而这取决于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与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涉嫌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对于涉嫌犯下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依据实际情况,法院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审判和刑罚判决。
当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辆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同时需支付罚金:
1、在道路上追逐竞赛,情节残忍恶劣的;
2、以醉酒状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在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中,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几个关键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所涉及的侵害对象是公共安全;
2、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典型表现就是在道路上处于醉酒状况下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比赛,情节恶劣;
3、本罪的罪犯主体一般都是普通公民,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概念,是行为人准备实施犯罪活动时的心态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涉嫌危险驾驶怎么判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范条例,在司法实践中,对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的判定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典型情况:第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具体而言,是指车辆驾驶员体内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出法定标准,也就是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第二,在道路上追逐竞技且情节恶劣者;第三,在运营校车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案件,即使已获取保候审批准,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仍可能面临刑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不决定最终刑罚,与犯罪行为和证据真实性、充分性相关,与刑事强制措施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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