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什么是以占有为目的的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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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犯罪中以占有为目的的表现形式(1)集资之后并未用于实际生产运营活动,或实际运营活动与其筹集资金规模呈现出显著不成比例的状况,以至于集资款项无法如期偿付的;(2)毫无顾忌地随意滥用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无法收回的情况;(3)在集资过程中故意隐藏集资款,有携款潜逃之嫌的;(4)以集资款为掩护进行非法犯罪行为的;(5)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匿财产等行为,规避债务偿还责任的;(6)蓄意隐匿、销毁财务账目,甚至通过虚假破产、假倒闭等手段,逃避债务偿还责任的。
信用卡什么是以占有为目的的

一、信用卡什么是以占有为目的的

信用卡以占有为目的的含义是什么?

(一)在筹得集资资金之后,未能妥善地将其投入到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亦或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到的资金规模之间存在着严重不相称的情况,从而导致集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如数归还;

(二)行为人明知集资款项的重要性和用途,却肆无忌惮地任意挥霍这些资金,最终导致集资款项无法按期归还;

(三)行为人故意携带集资款项潜逃,意图逃避应尽的还款义务;

(四)行为人将集资款项用于非法的犯罪活动,从而使集资款项失去了原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五)行为人在获得集资款项后,采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以逃避对集资款项的返还责任;

(六)行为人故意隐匿、销毁相关财务账目,或者通过虚假破产、假倒闭等方式,试图逃避对集资款项的返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什么情况属于诈骗罪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被视为和其他类型的金融犯罪并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便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该罪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使用伪造或以欺诈手段获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其次,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再次,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

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在未得到发卡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对于上述情况,根据其涉及的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具体来说,若涉案金额较小,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什么叫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乃指持有本行信用卡的人士出于非法占有所图的动机,超出了本行所制定的特定限额或期限进行刷卡消费,且在发卡银行已对其连续发出两次催告要求其尽快还款之后历经三个自然月依然未予偿还。

在判定一笔交易是否构成恶意透支的问题上,我们务必综合考虑持卡人所欠下的债务总额、逾期后的实际行动表现以及其自身的偿债能力等等各项相关因素。

倘若持卡人明明知道自己缺乏偿还债务的实际能力,却仍然大胆地实施大额透支出账,用欺凌他人权益的方式毫无节制地肆意浪费透支资金,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方面的催收等威胁其声誉与权益之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情况会被业界视作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仅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而且还必须负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因此,在我们日常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银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合理控制透支额度,并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所欠债务。

信用卡的占有为目的指的是信用卡持卡人明知是他人财产,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可能包括不当使用集资资金、挥霍资金、潜逃、用于非法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还款责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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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什么是以占有为目的的
信用卡的占有为目的指的是信用卡持卡人明知是他人财产,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可能包括不当使用集资资金、挥霍资金、潜逃、用于非法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还款责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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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律师回复]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是犯罪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恶意占有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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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使用信用卡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使用信用卡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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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诈骗罪的罪名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21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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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审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犯罪中的非法侵占目的包括:明知无偿还能力而大规模透支,最终无法偿还;或采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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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非法占有目的如何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回复] 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指的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后据为己有,主观上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意愿。非法集资犯罪通常都在资金链断裂后案发,而行为人往往又不会主动承认非法占有意图,到底是主观上不想还,还是客观上还不了,这在具体案件当中很难判断。为解决这一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于确实属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因为损失结果特别巨大就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二是要注意“度”的把握。《解释》规定的
第一、二种情形都存在一个度的把握的问题,要求行为人把所有集资款一分不差地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在现实生活当中很难做到。所以,《解释》
第一、二种情形中分别规定了“明显不成比例”“肆意”等程度副词,目的是为了避免理解上的绝对化。比如,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仅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就不能仅以此认定全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行为人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将后期所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本金和高额回报,以新还旧,以后还前,如此循环往复,即便个人没有挥霍,也可以直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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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什么情况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信用卡什么情况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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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非法占有目的如何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回复] 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指的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后据为己有,主观上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意愿。非法集资犯罪通常都在资金链断裂后案发,而行为人往往又不会主动承认非法占有意图,到底是主观上不想还,还是客观上还不了,这在具体案件当中很难判断。为解决这一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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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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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于确实属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因为损失结果特别巨大就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二是要注意“度”的把握。《解释》规定的
第一、二种情形都存在一个度的把握的问题,要求行为人把所有集资款一分不差地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在现实生活当中很难做到。所以,《解释》
第一、二种情形中分别规定了“明显不成比例”“肆意”等程度副词,目的是为了避免理解上的绝对化。比如,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仅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就不能仅以此认定全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行为人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将后期所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本金和高额回报,以新还旧,以后还前,如此循环往复,即便个人没有挥霍,也可以直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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