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诈骗数额定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省对于诈骗犯罪金额的认定及其定罪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1、在法定范围内,若诈骗金额累计达到6,000元人民币,则应确定具体的起刑标准和量刑幅度,即应判处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2、对于此类案件,每增加3,000元人民币的实际赃款额,就需要再增补一个相对应的刑期月份;
3、此外,还需考虑其他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以最终确定基准刑;
4、当诈骗金额介于70,000元至80,000元之间时,应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刑标准和量刑幅度;
5、若诈骗金额超过80,000元,同样应在该区间内确定起刑标准和量刑幅度,并且每增加5,000元人民币的实际赃款额,就需要再增补一个相对应的刑期月份;
6、同样地,还需考虑其他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以最终确定基准刑;
7、如果诈骗金额累计达到450,000元人民币,但未满500,000元人民币,同时符合特定的五种情况之一,或者属于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那么将被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刑标准和量刑幅度;
8、而当诈骗金额超过500,000元人民币时,也应在该区间内确定起刑标准和量刑幅度,并且每增加3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实际赃款额,就需要再增补一个相对应的刑期月份。除非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否则均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山东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1、本条法律明确规定了诈骗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即:
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6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在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价值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2、为确保司法实践中的统一性与公平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审判机构、检察机关及警察部门作出相关要求。
《通知》中详细列举了山东省关于诈骗罪的执行具体数额标准,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6千元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价值达到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巨大”,价值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则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山东省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对于诈骗行为的判定数额标准明确指出:侵害公私财物累计六千元人民币以上者,则属“数额较大”范畴;若累计达到八万元人民币以上,则视为“数额巨大”;而当累计金额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便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关注的是,“数额较大”乃是诈骗罪行入刑的基本门槛。根据不同的涉案金额,将面临相应的刑罚幅度。例如,诈骗数额较小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独处罚金;若涉及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然而,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还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手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山东省诈骗犯罪金额6000元起判半年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3000元增一个月刑期。7-8万判3-4年,每增5000元增一个月。45-50万且符合特定条件或为首犯,判10-12年。超50万每增3-5万增一个月,除非判无期,均按此标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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