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羁押期间,若检察机关启动提审程序并被告认罪,将如何进行惩处?
若犯罪嫌疑人于监视居住期间主动承认罪行,检察机关将对此展开深入审查,符合事实真相者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置。而在法庭审判中自行认罪的被告人,则需依据其所犯之罪的性质、情节轻重、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对基准刑进行相应调整,减幅可达10%以下,但依法认定为自首或坦白的情形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二、看守所羁押半年了也不判是违规的吗
依照特定情形具体考虑。
在两个月的羁押时限临近到期而仍然未能完成侦查的情况下,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向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批准或直接作出决定,进一步将羁押期限延长两个月:
首先是涉及到地处交通极度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且极其复杂的案件;
其次是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罪行的案件;
再次则是涉及跨区域且极具复杂性的流窜犯行的案件;
最后则是因为犯罪行为影响范围广泛,导致取证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的重大且极为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看守所羁押半年判缓怎么算
在法律程序上,对于在监狱中渡过的时间将在下期执行的刑期里面给予相应的抵扣减免。例如,若有人被判以有期徒刑一年,同时缓刑二年,那么在监狱里渡过的那半年便可以从原本的一年刑法中进行扣除,最终实际需要执行的有期徒刑就只剩下半年了。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缓刑制度是具备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这段期间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包括严格按着考察机构的规定上报个人动态,以及切实遵守会见客人的规定等等。倘若在考验期内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将会面临缓刑被撤销的可能性,并执行原先的判决刑罚。
在看守所期间,若检察机关启动提审程序且被告认罪,将视案情轻重、认罪态度等酌情处理。若被告在监视居住期间主动认罪,检察机关将审查后酌情从宽处理。而在法庭上认罪的,基准刑可适度减少,但自首或坦白者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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