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被视为已提起诉讼一次。反之,在法律效应上应当被界定为第二次起诉。
根据法律条款,若原告要求撤诉的离婚案情并无新的发展或因由,且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起诉,将参照判决否定离婚以及调解取得和谐离婚的案件处理办法进行裁决,但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有新的情况与理由存在,则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离婚起诉后多久调解,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在提交离婚诉讼并申请立案的过程中,各方也可以随时接受司法调解。具体的规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表明,对于已经送达至人民法院并被接收的案件,根据不同的案情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是如果当事人在案件所涉问题上没有产生任何争执,并且符合督促程序的具体条件,那么该案件就可以作为移交督促程序处理;其次,在开庭审判之前,法院可以利用调解的方式来尽快化解纷争;再次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采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最后,如若案件需要开庭审理来查明事实真相,人民法院可要求各当事人交换证据以明晰争议焦点,从而为后续审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得更为详细,即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依法作出判决乃是必然之举。在做出判决之前,倘若仍能进行调解,则司法机关自然会坚决利用这个机会进行调解;但如若调解无果,则人民法院应立即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离婚起诉后多久交诉讼费
众所周知,在离婚诉讼案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在收到法院通知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交付诉讼费用。如果未能按期支付,很有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成功立案。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诉讼费用的确切金额将依据案件的类型以及所涉及的财产数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定。若因经济原因遇到困难,原告可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予以诉讼费用的减免。但是,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同时也没有提交相关的减免申请,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视作原告主动撤销诉讼。
离婚案件起诉后撤诉,算作一次诉讼经历。若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或理由再次起诉,将参照之前判决或调解处理。但有新情况与理由的,法院将受理。因此,撤诉后的再次起诉,法律上视为第二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