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如何界定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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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拘禁罪的法律界定标准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要素:首先,从其所侵犯的客体看,本罪主要针对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次,从客观层面上观察,本罪的具体行为模式表现为非法地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再者,就该罪名的主体而言,它是由普通大众皆可成为的一般主体来承担的;最后,从犯罪心态上看,本罪的主观意图应确定为直接故意。
非法拘禁罪如何界定标准

一、非法拘禁罪如何界定标准

如何界定非法拘禁罪的标准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规范如下所述: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犯罪必须是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主体可以为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在主观层面上,本罪须由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为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四要件

关于犯罪之对象:

犯罪所针对者,乃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

这种权利,在于让个体得以依据自我意愿来掌控自身身体的活动状态。

而对非法拘禁罪的界定中,犯罪对象必须是在合法范畴内享有人身权利的自然人为条件。

人身自由权,作为公民的基础权利之一,使每位公民都能够按照自身愿望自由地支配身体上的行动。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随意剥夺国民的人身自由,依据法律规定,唯有获得法律授权的机构才可依法撤销公民的自由权。

在客观方面的要求方面,本罪的实质就是行为人涉及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当行为人开展了非法拘禁的行为时,他们刻意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而且,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法往往包括捆绑、关押、禁闭等人身限制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本罪的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只要满足了犯罪的条件即可成为此罪的作案主体;

第二,从主观层面而言,本罪的设立初衷是明确的,那便是犯罪主体故意剥夺他人的自由。

此外,过失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拘禁罪父女怎么判

非法拘禁罪的裁量刑罚需综合考量罪行的细致程度、潜在损害以及拘禁者所占据的时间、所采取的手段等多方面因素。当涉及到父子或父女的共同违法行为时,倘若他们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相当,那么通常会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进行独立的量刑判决。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在整个事件中扮演了主导角色,那么他/她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主犯,并因此承受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而另一方则可能被视为从犯,从而获得相应的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处罚的待遇。若拘禁时间较短暂且未导致严重后果,那么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但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将予以加重处罚。至于拘禁时间较长、手段残忍且已造成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最终的量刑结果将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规范如下所述: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在客观方面,该犯罪必须是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为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层面上,本罪须由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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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标准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拘禁行为若持续时间超出24小时则被视为严重违法;其次,若存在三次及以上对他人的非法拘禁行为,或一次性非法拘禁达到三人以上者,亦将受到法律制裁;再者,若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时,还伴随着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同样会被认定为严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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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在一次拆迁过程中,把一户居民全家带进公安局,并用专人看守直到拆迁后才放了出来,是非法拘禁罪吗,咨询一下律师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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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以上关于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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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既遂的标准怎么界定
在刑法理论中,我们通常将非法拘禁罪定义为,行为人以强制性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这种限制方式持续了一段时间,使得被害者无法自主行动。在具体判断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强制性的手段;其次,行为人是否确实对他人的自由进行了限制;最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实质性的拘禁状态。当以上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便可以判定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既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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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以下条件:连续24小时以上剥夺自由;使用捆绑、殴打等恶劣手段;累计三次以上实施拘禁行为;拘禁三人及以上;导致轻伤、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此外,即使是因为索债而进行的非法扣押,也属于非法拘禁罪的范畴,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可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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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2、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本法颁行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用,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3、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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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与非法拘禁如何界定?
可以通过判断非法拘禁的时间,确定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规定,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一般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非法拘禁罪。此外,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也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非法拘禁罪。若是依旧不知道非法拘禁罪与非法拘禁如何界定,可以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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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书上却说是不同的,我想咨询下律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若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是区分犯罪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的一条标准,则在定性时
首先必须弄清的是债务是否存在,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合法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来主张其债权,而用不着以身试法、采取犯罪的手段来实现其债权;
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合法债权人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债权及确切数额的情况下,仍然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若合法债权人不能证明合法债权的存在,则会面临承担绑架罪的刑事责任,至少十年有期徒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再次,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产生往往是秘密进行的,要证明该债务的存在和认定其数额将更加困难。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按照以“债务”为标准区分两罪的规定必然带来一个后果:刑事法官们在审理这类刑事案件时,首当其冲的是要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由于民事“举证不能”而导致刑事案件在定罪量刑上出现(至少十年和至多三年)的极大差异,这不仅可笑,简直近乎荒唐。
2、主观方面是否存在“索债”的目的是区分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的另一标准。法官们需要在认定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确为追索债务。假设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索债”之外的非法目的在扣押、拘禁他人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尚未提出非法目的时被抓获,我们又怎样来认定其主观目的呢?
3、超额“索债”的具体认定。国内学者对此讨论得也比较多,有不同的观点:
①有学者认为,以索债为借口的超额“索债”行为如何定性要视索取财物的多少和超额多少等具体情况而定;
②都应定非法拘禁罪,超出的部分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③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和犯,应按法定刑重的处罚,即应定绑架罪;
④索取债务部分应按非法拘禁罪定,索取债务以外数额较大的应以绑架罪定(当然对于数额较大怎么认定又有不同的观点),即既定绑架罪又定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在这一点上又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混乱。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你已经比较清楚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了吧,只有准确的区分了这二者,那么才能准确的定罪,避免发生冤假错案,当然这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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