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在满足相关缓刑标准的前提下,因强制猥亵而被定罪的被告人有资格得到缓刑的判决。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在案件中具有轻微的犯罪情节、表达了悔过之心且未显示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或者实施缓刑不会给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后果这些条件都能满足的话,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强制猥亵的标准
关于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我们做出如下阐释:
1.首先,事实行为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对他人进行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该情节必须符合犯罪的实体条件,即存在实际的犯罪行为,需要社会对此进行刑法上的追诉与惩治;
最后,如果犯罪事实程度较轻并且无需进行刑法追责的,则可不予立案处理。
须明确的是,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本质上是背离妇女自主决定能力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采用包括暴力、胁迫等在内的各种威胁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关于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内容细化如下:
(1)对于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罪犯,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罚;
(2)若罪犯在多人聚集或者公开场合进行强制猥亵,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制猥亵案件,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罚,如情节严重需特别惩罚的,最高可达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
3.强制猥亵作为一项特定的刑事罪行,其侵害的客体主要包涵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隐私权益以及名誉权。
强制猥亵行为具体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性需求、性情绪进行刺激性或满足性的倾向,但并不包含试图强行实施强奸行为的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在满足缓刑条件的前提下,强制猥亵罪的被告人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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