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开设赌场罪盈利12万坐几年牢
在网络环境下开设赌场犯罪,罪行盈利达12万元者,应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凡属开办赌博场所者,将被判处三至十二个月不等的期限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缴纳罚金。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的刑事责任追究,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同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使用电子设备如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来传播涉及赌博性质的影像、数据资料,并且从中组织开展相应的赌博活动,均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抽头渔利总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
其次,赌资总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再次,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了120人次以上;
此外,在建立了赌博网站之后,向他人提供赌博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再者,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中,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最后,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且该代理人接受了赌博行为;以及,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即实际上具备召集大众进行赌博活动以及建立或经营开放式赌场的犯罪行为。
凡涉及此罪行者,其刑事惩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需罚款;
二是情节较为严峻者,将面临为期三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承担罚款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网络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如何认定
网络所涉赌博犯罪中针对赌资数额的精确界定,通常参照如下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与评估:1.专用于在各大赌博网站上进行投注的相关资金;2.行为者在特定赌博网站上赢得的点数中所能兑换出来的实际金额;3.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的赌博人员所动用的赌资总额;4.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中,专门用于网络赌博的那一部分款项。在法律实践操作中,针对赌资数额的准确判定,往往会结合各类证据资料以及具体案件情节加以全面、细致地分析考量,从而提高判断的精准度。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地域差异性的存在,各个地区可能会制定出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赌资数额认定标准及操作手法。
根据网络赌博相关法律,盈利达12万元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判决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有前科、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程序,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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