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构成污蔑诽谤罪
如何满足构成诽谤与污蔑罪的法定要件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并无专门的“诽谤污蔑罪”之规定,而只设置了“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两个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用暴力或其他可能令社会大众产生恶劣影响的方式,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是捏造虚假事实来恶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若因此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下上述罪行的情况,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机动车所有权人、承包方或乘车者蓄意指使实施肇事逃逸,从而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并最终丧生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共犯处理,视为交通肇事罪中的一员。
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出于故意所构成的犯罪,其主要特征如下:
(1)参与成员须为两人以上,且必须包括两个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体或集体;
(2)这其中的每个人得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此处的共同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均朝着相同的犯罪目的做出行为,并相互联系、协同作战,彼此的行为均与犯罪后果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和因果决定关系。《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怎样才能构成洗钱罪
关于洗钱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从主观角度来看,即行为人必须明确了解自己正在处理的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并且不能是在受蒙骗或者被强迫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洗钱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多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第三,从行为主体来看,洗钱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后,从行为客体来看,洗钱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洗钱罪的认定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我国刑法未设“诽谤污蔑罪”,只设“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可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后果严重者刑罚更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犯此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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