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敲诈勒索罪无力退赃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中若无力归还赃款,应如何采取措施
当被告确实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考虑在量刑上减轻此项罪行,并酌情减轻其刑罚。
然而,对于那些愿意积极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的被告,法院将全面评估其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补救程度、退赃金额以及主动退赃的积极性等因素,然后再根据这些因素来适当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当涉及到敲诈勒索行为时,其相应的刑罚规定如下:
若行为人实施了任意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且所得金额达到特定额度或反复进行敲诈勒索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倘若敲诈金额超过特定额度,或是在行为过程中存在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附加的罚金惩罚。
至于那些敲诈勒索的金额格外高昂,或存在特别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更高额的罚金。
进一步讲,敲诈勒索犯罪的追诉门槛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敲诈勒索得到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两千元至五千元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情况,依照刑法应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罪哈尔滨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立案准则通常遵循我国普遍适用的法规条例。大部分情况下,若某件敲诈勒索事件涉及诈骗公共财产或私有财产的经济价值介于人民币二千元到五千元之间,那么这起事件便满足了立案审查与追踪的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涉及到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即使敲诈勒索的具体金额并未能达到上述标准,也同样可能引发立案调查。此处我们所谓的“多次”,特指在过去的两年时间内实施过至少三次及以上的敲诈勒索行为。除此之外,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形,比如当受害者自身对遭受敲诈勒索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或者行为人仅仅将其因赌博而输掉的资金或赢得的债务作为敲诈勒索的金额时,相关部门在计算立案标准时会考虑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敲诈勒索罪中,若被告无力归还赃款,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量刑减轻。对于积极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的被告,法院将综合评估犯罪性质、退赃补救程度、金额及主动性,并酌情减少基准刑最多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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