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判三年缓四年的条件包含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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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盗窃罪而言,若要被判处缓刑,需满足以下五个必备条件:首先,犯罪主体须为被依法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次,盗窃案件的案情本身应不繁重;再次,罪犯应展现出充分的忏悔之意以及不再重蹈覆辙的决心;第四,评估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极低;最后,缓刑宣告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后果。
盗窃罪判三年缓四年的条件包含哪些

一、盗窃罪判三年缓四年的条件包含哪些

盗窃罪被判处三年缓刑四年的具体适用条件

对于盗窃罪而言,若希望获得缓刑判决,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该罪犯必须因犯下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行而受到起诉

其次,其犯案情节应属于相对轻微的范畴;

再次,罪犯必须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

此外,还需要证明其不再具有重新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盗窃罪判三个月缓刑是什么意思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某名罪犯进行判决,他将面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且需缓期执行;

2.缓刑,这是一种旨在实施刑罚的司法制度,并非一种实质性的刑罚形式。

它体现为在一定条件下的刑罚暂停。

换言之,对于那些满足相应法定条件的特殊犯罪分子,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不对其实施羁押,以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直至其表现良好;

3.缓刑制度有助于罪犯积极改造自我,亦能维系社会的安定和谐。

然而,在涉及到物品被盗的情况下,一个人是否会被判定为盗窃犯并不见得绝对,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对于存在小额盗窃习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窘偶尔为之,或者在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中未分得赃款或所得赃款较少者,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犯罪,反之,可能需要主管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更进一步来说,我们应该将针对家庭成员近亲属物品的盗窃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区分和处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解释,对于此类案件,原则上可不视为犯罪论处;

若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理应区别于普通社会案件。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即便侵犯财产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同时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可视为非犯罪行为:

(1)已满十六岁,但尚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所从事的盗窃行为;

(2)能够全部归还盗窃所得款项及赔偿损失;

(3)自行向警方投案自首;

(4)由于被迫参与盗窃活动而无法获得更多赃物,甚至只分得少量赃款;

(5)其他相对轻微且实际危害较小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判三个月怎么办

对于被判定犯有盗窃罪且获判三个月有期徒刑的情况,首要任务便是确认该判决到底是不是已然正式生效了。若判决尚未来得及生效,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倘若被告人主观上认为该判决存在错误或者量刑过于严重,便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期能够争取到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然而,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那么被告人便必须接受所判之刑罚。在服刑期间,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改造活动,争取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与此同时,还需密切关注自身的社会信用记录,因为盗窃犯罪记录很可能会对其日后的就业以及信贷等诸多方面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当刑满释放之后,被告人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重新融入社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而不懈努力。

盗窃罪判处三年缓刑四年的适用条件为:罪行属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风险,且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只有在这些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缓刑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注重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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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法条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法条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法条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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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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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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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主体包含哪些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盗窃罪——主体要件。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盗窃罪量刑标准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2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扒窃公私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600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三)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盗窃的;
(四)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五)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六)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的;
(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条 盗窃未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对于以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二)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三)对于以国家二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参照盗窃国家文物的既遂犯量刑;对于以国家一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参照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既遂犯量刑。
第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6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活的;
(七)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6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扒窃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 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扒窃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4万,且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分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 盗窃违禁品的量刑如下:
(一)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对于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或者盗窃淫秽录像带、光盘30盘以上的,淫秽书刊 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可以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标准。
(二)盗窃毒品、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未遂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第七条 盗窃文物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国家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对盗窃文物犯罪量刑时,一案中盗窃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第八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量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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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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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必坐牢。缓刑四年就是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四年内表现不好,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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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行为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行为种类有哪些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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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1
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
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
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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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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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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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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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行为种类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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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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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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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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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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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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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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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对象包含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对象有哪些特征
财物的“三属性”,是指财物的经济属性,物理属性,法律属性。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可以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盗窃对象的认定,提供正确的判断标准。有助于正确判断盗窃罪的对象及其范围,对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意义。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
1、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之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从财物经济属性来看观察,可以成为盗窃对象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1)、具有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商品;( 2)、货币;
(3)、有价证券,如存折股票,财物券等;
(4)、可以直接导致财产丧失的财产权利证件;
(5)、可以从中获利的特种票据,如增值发票等;
(6)、从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等;
(7)、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之物。
2、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从财物的物理属性考察盗窃罪的对象,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有限范围);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如电力等);(如有偿电话服务,有偿因特物网服务)以及电子货币等。
3、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盗窃对象应当是他人财产(包括他人持有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二是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如果是已被法律排除在盗窃罪之外的财产,也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军用物资、尸体、古人类化石、古动物化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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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年缓四年考验期多久?
判三年缓四年考验期为四年,在考验期之内,犯罪分子最好不要实施违法行为,否则缓刑可能会被撤销。通常情形下,缓刑被撤销之后,罪犯会被执行原本的刑事处罚。若是对判三年缓四年考验期多久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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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未遂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 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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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一种,不仅侵犯我们的财产,也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此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够对犯罪分子严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会从重处罚呢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未遂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 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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