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修订的职务侵占罪条款有哪些新增内容
首先不得不提及的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新增了“数额特别巨大”这一特定的定罪情节,从而使得原有的两档定罪情节得以扩充为三档,而最高法定刑也由原先的十五年有期徒刑提升到了无期徒刑。
其次,由于定罪情节的增加以及惩治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本罪的有期徒刑的界分点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五年变更为了现在的三年和十年。
再者,我们对附加刑部分进行了调整和新增。删除了原有“数额巨大”量刑档次中关于“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定,同时在三个档次中都新增了“罚金”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将与主刑采用“并科式”的适用方式。
最后,我们还对犯罪主体的表述进行了修正,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更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基于对我国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严重违反,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身体严重受损乃至生命灭亡,或者造成大规模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严重损失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一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我国刑法严格保护的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内的重大安全形势;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严重违反;
再者,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同时具备刑法上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被认为是该罪名的适用主体;
最后,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无论是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应该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和裁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算不算房子
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法律问题,其涉及到的主要对象往往是公司或机构的财产,这其中涵盖了货币、实物等各种有形的资产,以及那些能够通过货币方式获得评估价值的其他类型财产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成为职务侵占的目标。然而,若想使房屋成为职务侵占罪中的犯罪对象,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例如行为人必须借助于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地将本应属于公司或机构所有的房屋据为己有,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倘若仅仅是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进行非法侵占,而并未涉及到所有权的实质变更,那么这种行为或许并不足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仍然有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构成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此类复杂的案情,我们需要结合事件的具体细节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最新修订的职务侵占罪条款增加了“数额特别巨大”定罪情节,将原有两档扩充为三档,最高法定刑提升至无期徒刑。同时,有期徒刑界分点调整为三年和十年。删除了“数额巨大”中的“没收财产”,三个档次均新增“罚金”规定,并与主刑并科适用。犯罪主体表述修正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