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中如何认定持械行为
在聚众斗殴罪的判断标准中,所谓“持有凶器”主要是指个人持有或携带诸如匕首、刮刀等治安管控刀具,以及枪支、铁棍、木棒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的器械。关于凶器的分类,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
具体来说,性质上的凶器主要指那些在本质属性上主要用于伤害人体的器具,例如枪支、管制刀具等;而用法上的凶器则是指从实际使用方式来看,具备伤害他人能力的器具。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
关于“聚众斗殴罪”法定立案标准事宜如下:
首先,对于那些担任聚众斗殴行为引导者、策划者甚至是总设计师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追究。
其次,对于那些积极参与到该类斗殴事件中的人士也应同样对待并给予法制的惩罚。
关于此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对于聚众斗殴事件的发起人和其他踊跃支持者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倘若出现了以下任一恶劣情况时(例如:
多次聚众斗殴、聚合众多力量并且规模较大,对社会产生极坏影响、在公共场合或交通通衢之处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使用武器进行斗殴等),对于这些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人员则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通常情况下,聚众斗殴若导致人员受伤乃至死亡的话,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顺便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第三十六条规定,这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很严重怎么判
关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相应情节进行评估。按照通常的原则,对于组织者以及其他积极参与的成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然而,如果存在如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那么对于组织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2.聚众斗殴的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中,持械行为指个人持有或携带如匕首、刮刀等治安管控刀具,以及枪支、铁棍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器械。凶器分性质上的如枪支、管制刀具,和用法上的如具备伤害他人能力的器具。这些定义有助于准确认定持械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