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满足什么条件成立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确实实地符合以下四个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这个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整体安全;
其次,实施行为人必须是在公路上酗酒后进行车辆驾驶,或者在公路上驾驶汽车时追逐竞速,并且其行为情节恶劣;
再者,任何年满了十六岁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此种罪行的潜在罪犯;
最后,这种罪行必须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准绳:
如果您在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且可能会受到刑事拘留和罚金的惩罚:
首先是追逐竞速,情节极其恶劣的;
其次是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饮酒后驾车;
再者是进行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时,超员载客或时速严重超出规定值的;
最后是在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运输,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经营者而言,对上诉第三点和第四点的行为承担起直接责任的,也应受到相同的处罚。
当这些行为碰巧与其他犯罪案件合并发生时,应按照量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予以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与驾驶证有无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与驾驶员持有执照的情况息息相关。该罪名涵盖了诸多行为类型,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严重、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违反规定速度行驶等。一旦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会对驾驶员的驾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员的驾照将被依法吊销,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驾驶员的驾照状态以及违规记录可能会作为衡量危险驾驶罪情节轻重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及惩处与驾照的管理规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需满足:侵犯国家和社会公众整体安全;行为人在公路上醉酒驾驶或恶意竞速驾驶;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主观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