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算抢劫罪立案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及其所涉情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凡以暴力手段、恐吓方式或其他任何不当方式抢夺他人公私财物者,均应依法予以立案处理。抢劫犯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类型,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对其涉及金额和情节作出具体限定。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在现场实施了暴力抢夺行为,不论是否成功夺得钱财,亦不论实际抢夺金额大小如何,原则上皆构成抢劫罪名成立,公安部门应对此类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与侦办。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医疗事故的调解申请
以下列举几种我国医疗事故调解机制不予接受调解申请的情形:
首先是法律和法规明文规定必须由特定机构专属管理或是禁止采用民间调解途径进行处理的医疗事故;
其次则是已经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受理或正在处理中的医疗事故;
第三种情况可以理解为在协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案件;
最后当一次调解程序已经结束后,任一方当事人又再度提出调解要求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施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有当事人在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人民法院递交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予以受理;
已被卫生行政部门接收的相关申请,则应当立即终止处理进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受金额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暴力抢夺,无论成功与否或金额大小,原则上均构成抢劫罪,公安部门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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